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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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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939

 

方城县人民政府

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宛政[2009]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力争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就业率相对稳定,确保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加,确保来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有效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千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通过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民办医疗、教育机构、大中型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毕业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等途径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同时,落实100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任务,见习期按见习期工资标准,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30元,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广开就业渠道,完成1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任务;三是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落实“凡进必考”原则,凡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就业的,必须按照“凡进必考”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就业  毕业生     通知

主办:县人劳社保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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