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办文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

方政文〔200963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4]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清欠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健全方城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新亚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振广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大海  县建设局局长

    员:宗新建  县法院副院长

王金祥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为民  县人劳局副局长

          陈兆显  县发改委副主任

郭新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姚红旗  县监察局副局长

          郭立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兆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闫天同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建疆  县房管局副局长

邵道珍  县国土局副局长

宋建民  县规划局副局长

王跃奇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廷旺  县广电局副局长

薛建中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人行副行长

赵书宝  县银监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王金祥同志任主任,杨勇、陆滨生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中层干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县法院:负责抓好依法清欠工作,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依法先予执行,属于拖欠工程款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者,相关费用依法予以缓、减、免。

2、县建设局:承担全县清欠工作的牵头职责,负责“双清”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落实;履行对建筑市场、建筑开发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相关清欠政策的落实。对被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或投资人,不允许其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对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额且合同双方又无清偿协议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同时,依法给予降低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驱逐出方城建筑市场。

3、县人劳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接受农民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4、县发改委: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其它需要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后续资金来源无保障的不予审批立项。

5、县财政局:对已纳入国家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以及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要直接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到中标的建筑业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严禁冒领套取政府投资或恶意截留建设资金;对因财政投资不到位或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拖欠的,要从财政相关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欠。

6、县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对不认真履行程序造成严重结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

7、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建设、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8、司法局: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协助建设、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快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9、县工商局:严把建设、开发企业的证照办理关,监督其依法经营,对超范围经营和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等依法查处;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降低一个信用等级,取消“重合同、讲信用”称号或评比资格,并将其列入重点年检单位;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10、县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企业清欠工作;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不予办理预售房许可证和房权证等有关房地产手续。

11、县国土局: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在问题妥善处理之前,不能为其办理新的用地手续。

12、县规划局: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开发企业,在问题妥善处理之前,不能为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13、县审计局:负责参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的清算和确认。

14、县广电局:负责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5、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16、县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等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列入不良信用单位的企业或投资人要依法减少授信额度,不提供授信或不予贷款。同时,从严监控其现金支取和流转。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清欠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16印发

 (共印120份)

"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