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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方城县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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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200963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方城县玉米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方城县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2009年方城县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

实施 方 案

 

为提高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和灾后恢复能力,逐步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保监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09年玉米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保费共担、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玉米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种植业风险,促进我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保险责任

玉米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期限

玉米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玉米每亩保险金额190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1元。保险期限:玉米播种后起,至收获结束时止。

四、保险资金筹措及管理

按照保险金额和实际承保面积,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负担。农户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筹措,并于2009720日前收缴到位。保险公司应在农户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地点、保险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

五、承保方式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方城支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方城支公司为我县玉米政策性保险的经办机构,两家公司各承保8个乡镇。以乡镇为投保人,统一组织投保,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方城支公司承保赵河、博望、清河、广阳、券桥、柳河、城关、二郎庙8个乡镇;人保财险公司方城支公司承保独树、古庄店、杨楼、小史店、杨集、袁店、拐河、四里店8个乡镇。

六、赔偿处理

(一)成立由县财政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方城支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方城支公司、农业局等单位组成的玉米保险联合理赔小组,同时,成立若干玉米、农业、气象专家组成的损失鉴定小组,协同做好现场查勘、保险责任界定、损失核定工作。

(二)理赔手续:发生保险玉米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索赔申请;

3、损失清单。各村提供到户清单,各乡镇提供到村损失清单;

4、现场照片;

5、气象证明等。

被保险人索赔手续完善后,保险公司要在10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并将保险理赔款项直接落实到农户。

七、巨灾风险管理

2009年度玉米巨灾风险管理继续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财金[2008]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实施

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技术性强、参与面广,为保证这一惠农政策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玉米保险承保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农户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的筹措,确保保足保全,资金到位。农业部门要协助乡镇和保险公司做好玉米保险的分户登记造册工作,并提供有关农业生产的数据和技术支持。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灾害预报、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信息及有关历史数据,确保灾后准确核定损失。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玉米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参与保险,确保玉米保险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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