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9〕68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记集体三等功的
决 定
2008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大突破”和建设“三个方城”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重点,强化队伍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276人,完成再就业培训119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700人,发放小额贷款580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万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和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制度得到落实,全年累计征缴各类社会保险费13906.2万元,发放11579.7万元。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为教育系统缺岗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110名,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了全员合同化管理。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卫生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方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