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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文明办给予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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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981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文明办给予嘉奖的

    

 

2008年,县文明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大突破”和建设“三个方城”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重点,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县城建设管理工作迈上了新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扎实推进“热情迎奥运、文明我先行”活动,各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和宣传学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三理”教育网络基本形成,为全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个、市级文明单位7个。被评为全省“清洁家园行动”观摩先进单位,省、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县、文明办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管理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双创”工作、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文明办给予集体嘉奖一次。希望县文明办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方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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