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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林业局给予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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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979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林业局给予嘉奖的

    

 

2008年,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大突破”和建设“三个方城”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县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全县完成各类造林12.3万亩,植树1250万株,其中生态廊道工程1850公里植树150万株,农田林网工程造林17200亩植树170万株,县城及环城绿化植树20万株,围镇围村造林3800亩植树40万株,山区生态林工程2万亩植树300万株,望花湖景区绿化造林2500亩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及其它造林540万株。完成林业育苗5000亩,生态公益林建设19万亩,全县林业总产值2.98亿元。顺利通过省市生态县建设年度验收,实际完成造林面积超省市下达目标任务的33.85%,居全市第一。全县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96%,林木凭证采伐率95%,办证合格率100%。累计查办林业案件189起,案件查处率达到97%,为国家挽回损失320余万元。全县森林防火受灾率严格控制在规定的1‰以下的目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被评为全省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全市平原绿化高级达标先进集体,获全市林业生态县建设“长青杯”。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林业局给予集体嘉奖一次。希望县林业局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方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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