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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文化局给予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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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982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文化局给予嘉奖的

    

 

2008年,县文化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大突破”和建设“三个方城”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创新发展,突出抓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文化活动、文物保护、曲艺创作等工作重点,推动了全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新建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90个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12个新农村书屋、16个村级文化大院,在农村放映公益性电影6720场,免费送戏下乡100场。举办大型文艺演出6场(次)、中小型文艺演出23场(次)、公益性电影45场。复查文物保护单位40处,新发现文物点26处。小史店佛沟摩崖造像、八里桥夏商遗址、博望故城等文化遗址,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了博望镇为国家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共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2000多条,已上报项目117个,其中“方城石猴”获得国务院公布、国家文化部颁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奖牌。创作的曲艺节目《婆媳合作》获中国曲协第五届牡丹奖和省曲协第五届牡丹奖,现代豫剧《乡里乡亲》获市第七届戏剧大赛金奖。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欢乐中原广场文化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文化厅评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获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县目标管理工作一等奖。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文化局给予集体嘉奖一次。希望县文化局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方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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