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方城县2009年税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

方政办〔200985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2009年税费清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城县2009年税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方城县2009年税费清查工作方案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方城县2009年税费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县税费征管秩序,打击各类涉税涉费违法行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全县重点税源单位和纳税商户开展税费清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费监管,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

(二)全面掌握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税费负担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加强财源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调整收入结构提供参考依据。

(三)通过清理整顿,力求达到公平税负,营造和谐纳税环境,提高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二、税费清查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条街”税费调查和乡镇税源调查活动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财源结构情况,整顿规范税费征管秩序,在县城建制区内开展“一条街”税费调查活动,同时由各乡镇组织开展税源调查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一条街”税费调查活动。在县城建制区内确定1-2条主要街道,对所有商户税费缴纳和税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2008-2009年该街道单位和商户基本情况、房产租赁情况、销售收入、税费缴纳情况、税负情况、税费代收代扣情况等进行调查。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2、乡镇税源调查活动。各乡镇要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税源调查方案,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活动。要根据产业结构、税源分布、税源管理现状等情况,对辖区内单位和商户基本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税负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应收尽收,务求实效,为增加财政收入打下坚实基础。重点对矿产品加工开发、农产品加工业、饮食业、粘土砖及替代产品、面粉加工、水泥及水泥制品、河砂采集等各项税费征收不到位或漏征漏管商户进行排查,依法清缴拖欠,查处乱开采,整治乱建房,切实规范征管秩序。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县政府和税费清查办公室进行督导检查。

(二)房地产专项清查整治

针对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存在乱搭乱建、无序开发、管理不规范等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房地产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清查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基建项目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行政事业单位自建的楼、堂、馆、所应纳税费的缴纳情况,以及经县政府批准涉建规费的减、免、缓与税收返还政策执行等情况。

主要清查税种为: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及各项附征基金等。

主要清查收费种类为:土地出让金、各类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清查整治的重点与处理: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享受优惠及减免是否符合规定等,凡属减、免、缓的项目要提供文件、会议纪要等审批手续,凡漏缴、欠缴税费的必须依法足额补缴税费和滞纳金,涉嫌违法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二是个人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多建、违法建设的,依法采取责令停建、限期整改、按规定补缴税费和罚款等措施。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三)重点企业税费清查

这次重点企业税费清查范围为:在方城县行政区域注册登记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标施工的异地建筑安装企业,主要包括各类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餐饮服务、商业批发、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税源企业2008-2009年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必要时可以上溯以前年度。

县本级确定重点抽查单位20家,各乡镇要确定3-5家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清查。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税费清查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政府办督促检查、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进行,采取实地抽查检查的办法,重点企业清查时间为一周,房地产专项清查整治和“一条街”税源调查时间为半个月。

(一)重点企业清理检查(1022-28日)

全县税费清查工作组人员在短期培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首先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事实偷漏税费行为的单位,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房地产专项清查和“一条街”税源调查(1029-11月12

组织检查人员深入被查单位和街道,逐家逐户查询各类会计资料、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摸清底子,登记选册,掌握一手材料

(三)清缴入库(1113-16日)

对检查出的各项收入及时清缴入库,按照税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涉嫌税收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各乡镇税源调查也要同步实施。

四、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白振国为组长,副县长李锡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税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6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税费清查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清理活动,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对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要对本次清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协调配合。县政府办、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税收规费清查工作。被查单位要按照清查工作要求,如实提供本单位各类会计资料,主动配合好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各个环节的具体清查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在清查过程中要敢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客观真实反映实情,使税费清查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